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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保安公司签了三个月的合同,一共工作了四个月,从福建回来后,到公司去领取工资,结果却不给,后来去市劳动局告了一下,让我去找太原市保安总公司,朱部长给做了调解,我去和吴思茂谈了一下,他让队长给处理这件事情,队长让打了个条,给了我400元钱,本来我可以拿到工资2600元,并让我写了个收据,并写明以后不找公司麻烦,工资已经结清,我现在怎样才可以要回我剩余的2200元。起诉他可以不,公司合同是2份,全在公司了,我手里没有合同。

仲裁 2009-05-15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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