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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20年6月17日入职山西长治市某校外培训机构,截止8月17日一满2个月,面试的时候,主管和分校校长口头承诺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过后缴纳社保。但是入职到现在学校并没有给我发放工资,在我多次催促下,分校校长自掏腰包给我发了2000元基本工资。并口头告知我,目前国家多校外培训机构整顿中,即使过了试用期也暂时不能转正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能获得多少经济赔偿?谢谢

仲裁 2021-08-17 21: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为您解答如下: 1、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 未尽事宜,请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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