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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女方就跟男方约定,生活费共同交,一人一半.零用及购买衣物或其他的什么是自己的事.要送给对方是不用还的.男方也口头应允.在婚后的一两年中,女方生病且还婚前欠款,交不了生活费,给男方借了近4000元,请问如果离婚后,这4000元需要还吗?

离婚 2009-05-15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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