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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姑在2000年左右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的所有权是,两个人各占50%,3成首期,7成按揭。按揭的银行账户是用我姑个人账户。三成首期我是出了一半的钱的,但是时间过了这么久,我手里没有任何交首期款的证据。按揭的时候也是我往每月我姑的存折里存钱,但是我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向我姑的存折里存钱的记录。这套房子银行欠款在2010年左右已经全部结清。我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我,独占这套房子的产权,可我确实在房地产登记证登记证里有50%的产权,她能独占这套房子的产权吗?如果他要独占这套房子的产权,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呢?

其他 2019-02-14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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