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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是什么?

其他 2019-02-13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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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区别体现在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两个方面。制定主体这一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效力层级这一方面,由高到低的排序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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