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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父亲没有结婚证,也没有要什么财礼,在分分和和中,有了两个女儿,由于他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顾,还打我,在怀上小女儿后,无奈分开,现在小女儿都七岁了,而他听说又再婚,他和前妻有一子,我和孩子生活困难,他又不拿抚养费,我该怎么办?我女儿现在都不认识他,如果起诉,我会因为条件不好,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2-14 16: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及时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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