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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三甲医院工作,工作性质为派遣工,工作年限有8年时间,期间签订过3次合同,但确没有给缴纳公积金,这是不是违法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讨要回来嘛?这属不属于员工的合法权益呢?每次调整和补发工资,也没有派遣员工的,逢年过节没有支付3倍加班费,请问这样情况是否触及法律?用工用人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

其他 2019-02-14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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