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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父母在我三岁就离婚了,法院把我分给母亲,母亲在我六岁改嫁了。亲父直到我18岁每月给我生活费。现在我考大学了,继父患重病,无劳动能力提供我生活费,母亲没有固定工资,我可以告亲父要生活费吗

离婚 2019-04-02 22: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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