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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己离婚4年,是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女儿归男方,女儿那时6岁,后因男方不照看女儿,又协议女儿由我照顾,并协议每年男方拿出5千元,用作抚养女儿的费用,而男方只支付2500元后,到如今一分未给,因第一次协议我们婚后财产,就是农村的一栋房子,归女儿所有,而第二次男方不带女儿,却想要这房子,所以第二次协议是男方在女儿小学到初中,每年出5千元钱,高中到大学每年1万,之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因为我女儿是领养的,现在男方却说他没义务出钱抚养女儿,我就想问问,到底作为养父,有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那作为婚后财产的房子,他是否有权霸占,如果用法律,能不能维护我和女儿的正当权益,就是男方现在居住在那房子里,他有没居住权

离婚 2019-02-17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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