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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在水库周边占用农业用地作为库区,正规的征地使用程序是什么样的,目前我们这里是按照每亩地800-900元/年,进行租用已经改变土地用途了,这样做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吗?

征地补偿 2019-04-29 0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土管局
  •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城市土地属于国有,一般不需要征收,只是有些房子需要拆迁,城市土地征收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征地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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