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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和孩子在孩子两个月的时候就被婆家一起赶了出来,现在孩子三岁了,男方家一直不闻不问,彼此没有见过,但是在此期间,我姐姐和男方还一起生男方在今年购买了一辆车,但是车的户口在男方的哥哥上,这个要怎么算。孩子几乎是我姐姐和娘家抚养长大,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如果去法院的话,孩子判给女方几率大吗?男方有固定住所以及工资比我姐姐高

离婚 2019-02-19 1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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