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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哺乳期公司安排调岗了,合同到期公司也没人通知续签,如果辞职可以有赔偿吗?

仲裁 2019-05-05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哺乳期调整工作岗位为由要求其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果单位拒绝改正,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 1、哺乳期内工资少发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2、不要自己辞职,合同到期后,单位同样需要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20%年终奖的主张,需要证明有该约定。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休完产假就辞职不能拿失业金,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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