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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了三间商铺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1年9月5日—2016年9月4日),合同规定承租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保留优先承租权,并规定若承租方“中途退租”不退保证金,若出租方“中途擅自终止租赁”,只退保证金。 合同生效不到半个月,出租方提出打算将该商铺卖给他人,并强逼承租方退出,还说就算他们违约,也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退保证金和预交租金。 请问,承租方该如何维权、 另外,该合同除了签名外,全部文字都是打印,算不算格式合同。 谢谢!

其他 2011-09-29 2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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