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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7年,孩子4岁,可是结婚证才拿几个月,2套房子都是婚前财产,那我要离婚,财产怎么分,男方可以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 2019-03-20 00:0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并没有赔偿。离婚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就夫妻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离婚协议,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诉讼离婚。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对抚养孩子有争议,可诉讼解决,如有不清楚,可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不需要赔偿的,按你所说房子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需要协助,可以跟我联系。
  • 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没有青春损失费。
  • 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分开即可。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条、10条、11条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能予以分割,若属于婚前财产,则无法进行分割。同时,没有青春损失费。
  • 你好,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如果离婚因为一方过错,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 没有青春损失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你们可以协商,男方同意也可以
  • 你好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青春损失费一般不好界定
  • 男方可以主动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不违法;女方想要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无特别书面约定,只能要求平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 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般看你们婚后是否有共同财产
  •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有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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