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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当时小孩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给了女方,但是半年时间女方就把小孩放于男方处扶养,可是又不愿意给男方抚养权。怎么办?男方问女方要抚养权,女方说她把孩子接走,可是只是敷衍一直未实施。。。怎么办?

离婚 2019-03-29 12: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法院提出更变孩子的抚养权。然后不带孩子的那一方式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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