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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外地户口在上海打工,8月底递交的辞职信,9月9号离职的,公司以15号之前离职都不给交为由拒绝补交9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这是法定的吗?公司拒交的话我该怎么才能要回呢

其他 2018-09-06 07: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依法辞职。
    2,单位应在30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并中止社保交纳手续。给你一份退工单。
    社保账户由社保中心安全地保管。
    3,进新单位,交给他们退工单。新单位可办理社保接续交纳手续。
    由此可见,只要办理辞职手续,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
  • 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转移或者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2、根据现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后,单位应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若职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原账户内的金额转到新账户中。
    3、公积金的转移分为: 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资金中心内部不同单位账户之间转移,不涉及资金结算。外部转移指在资金中心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外省市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同时个人账户注销。办理转移时,转入单位需已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即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在满足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条件下,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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