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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入期公司已有十个月,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月休四天,至今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及交纳五险一金,问?今后公司辞退我,该如何要求赔偿,如何计算?需要保留哪些证据?谢谢!

其他 2019-04-17 14: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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