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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干部挪用村集体财务资金40万给其亲戚做生意4个月,并及时归还该款,并按活期给村集体支付了利息。后被检察院查出,该行为属不属挪用公款罪?

刑事辩护 2014-08-21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确定当事人身份以及被挪用的资金性质很关键;尽快当地律师提供帮助。
  •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是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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