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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子女扶养,有判决书,男方不执行,强制执行了一次,这几年又不给了。当时判的是两百块一个月。现在想通过法律,让他加抚养费可以吗?只为给小孩以后有个交待。

离婚 2019-03-13 23: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起诉追加抚养费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的。。。 建议请律师进行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 再次起诉维权
  • 可以申请执行
  • 可以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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