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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主路,对方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撞向我的车,对方住院治疗,诊断径腓骨折,交警定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由于我方机动车强制保险到期,想问一下对方定八级伤残,我方需全额赔付对方医疗费和伤残费吗?

其他 2019-02-25 1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强险范围内你方承担,不足部分需要你方按照事故责任分担。
  • 您好,强险部分赔偿完毕后,剩余部分由双方责任划分根据责任赔偿你不需要全部支付。
  • 在强险范围内全部赔付,超出部分按比例赔偿。
  • 交强内的全额。 之外的,要按责任来分担的。
  • 首先你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对方1万元的医疗费,和11万的伤残,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再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来承担。
    【追问】你好,我方是次责也需要承担这么多吗,我们是正常行驶
    【回答】是的,如果有保险,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保险,则由你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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