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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老公和一个女人搞上了,那女人还很得意,还骂人,老公又没和我离婚就在外面公开有女人,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样处理请问,我有一个女儿十三岁了,可是我不想给他

离婚 2019-03-29 17: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是要离婚吗?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处理。关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倾向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可以按照您的要求争夺抚养权,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请问您是否有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呢?具体的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够进行判断,您可以电话我告知详情,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方案。
  • 你好,您想离婚吗?如果想离婚,您需要收集您老公出轨的证据,在离婚时,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关于您的孩子抚养权,您的孩子想跟着你生活吗?十岁以上的孩子,是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的。 您们婚后的财产有哪些呢? 很多细节我不清楚, 你可以电联我,这样交流更清楚方便。
  • 您好,如果您老公与对方同居,您可以收集对方同居证据,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请问您现在想要离婚吗?离婚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在这里回复恐怕不及时,您可电话我说明您的情况,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 用手机录音录像,固定小三的证据,然后报案——老公和小三 涉嫌重婚犯罪。 协商不成,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离婚,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您好,建议您保存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我可以帮助您起诉离婚,争取更多的财产以及抚养权,建议您电话与我详细沟通。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您好,您老公属于过错方,如果您想清楚要离婚了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您可以电话联系我,我会尽可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这边可以考虑离婚处理,然后争取您孩子的抚养权。
  • 您好,如果您老公和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他们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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