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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62岁因交通事故导致股骨骨折并做钢板内固定,现在保险公司已经做完伤残鉴定为十级,但是在护理时间上保险公司只给了60天,现在我母亲生活还不能自理,请问这个护理天数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

其他 2019-05-26 0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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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车辆鉴定费是否由保险公司理赔,要看鉴定是谁要求的了 如果是交通队要求的 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 但如果是保险公司要求的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你的事故存在问题 申请鉴定 那么如果鉴定出来的结果事故没有问题 那么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 如果证明事故存在骗保嫌疑 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付。
  • 一般参照病情及医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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