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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公司深圳总部,调回长沙分公司,签了新的合同,也有一年多时间。如今因公司效益不好裁员,但公司不给补偿金,并且说让员工自主离职。1.工龄核算是按照总部+长沙分公司,还是只算长沙分公司新签署的合同时间?2.面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出仲裁

仲裁 2019-06-05 0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
    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两个完全没关系的系统;
    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
    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效期15天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 可以仲裁,年限连续计算。
    【追问】感谢律师!也就是补偿金是按照两份合同时间之和的工龄来赔付我对吧?
    【回答】是的,理解的没错。
    【追问】感谢尹律师!叨扰你了!我是2016年8月1日进入深圳总公司,2018年2月2日与长沙分公司签的新合同,新合同的期限是2018.2.2--2021.6.1,那连续就是2年6个月27天。【问】:①我能够获得的赔付是多少?②补偿金是按照一个月的底薪工资算吗?③与人事手机问询关于赔偿金的事情,人事不予回答,没有具体的证据,对我是否不利?
    【回答】至少可获得三个月补偿,按最近十二个月平均月收入计算。建议不要主动离职。若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可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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