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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去年团购的房子,没有分合同,只是单位与开发商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中约定今年10月五证齐全时,交余款70%和办理按揭,开发商明年4月交房。现在五证是齐全了,开发商要求我们交余款,但面积(最多加大了19个平米)和价格(已涨了280/平米)都提高了,而他却以“服装厂拆迁不了”和省里要求“强制保温材料由B级升为A级”为由要求延迟至明年8月交房,并称他的8月交房为不可抗力,这是不是不可抗力?我们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延迟交钱吗?

其他 2011-09-30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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