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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起诉案,联系不到被告,办了公告后就没有消息了,咋回事?

离婚 2019-03-30 10: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好,如果您下定决心要离婚了,是可以离得掉的,您与对方协商过这个事情吗?是因为什么原因考虑离婚呢?婚后有孩子吗?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如果您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或者来电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公告有60天的周期,过了公告期可以判决,请问现在多少天了?有没有委托律师呢?
  •   公告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是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从表面上看,公告离婚是一种新的离婚方式,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新方法,但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所以才被称作公告离婚。  公告离婚并不是任何离婚当事人都可以采用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另一方无须公告离婚。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从一方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另一方就恢复了再婚的自由。这是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在法律后果上的最大不同。公民一旦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而宣告失踪的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失踪一方的配偶只有同失踪人离婚,才能恢复再婚的自由。因此,只有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为失踪人的(尚不够宣告死亡条件的),另一方才有申请使用公告离婚的可能。
  • 公告送达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建议您这边耐心等待。
  • 你好,你自己也不知道被告在哪里吗?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应诉的确无法判决,对方为什么不肯离婚呢?建议你先好好与对方协商?总是有突破点的,还有什么疑问可来电沟通。
  • 你好具体联系法官
  • 您好,公告送达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请问已经公告多久了呢,您是否委托律师了呢,您可电话我说明您的情况,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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