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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私人合伙公司,注册资本50O万元。其中有一股东占股5%〈实际出资1不足25万元)。该股东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三番五次不服主管领导管理,并威胁领导人生安全。且三番五次口头提出退股,公司股东于2月23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有文字材料),通知其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后来的协商过程中,公司股东同意除股本外,另加利润分成(公司至今为止的经营利润总额中5%的部份)。但其不同意,还要在此基础上增加额外款项若干万元,否则就不办手续。请问公司其他股东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他 2020-01-03 0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公司的净资产有关系,与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公司亏损,把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都亏掉了,那么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低于注册资本的。如果公司的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股东可以考虑减资,是注册资本与净资产保持一致,但是减资的程序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需要发布公告,为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账面清楚,无须进行办理减资,变更注册资本的手续。
  • 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 1,增加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增资的同时,增加其他股东即可。2,变更法定代表人,增加完股东后,有限公司存在了股东会。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即可。
  • 不服从主管领导管理?他是公司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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