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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8年,担任车间主管一职已有5年时间,今天2019年2月27日下午16点50分,.公司以人员工作调动为由,将我进行降职不降薪处理,请问我可以提向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吗???谢谢

其他 2019-03-02 14: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请问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降职有没有惩罚性或侮辱性?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则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
  •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可以先协商,如对劳动仲裁不服,可起诉至法院。
  • 您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具体看你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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