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高三学生,在升高二时由民校转至公校可学籍还在民校,几次去谈可转不了,现在离毕业不远了可有些手续得回民校办,人家要保学籍费(转学后的所有学杂费)(1)请问有朋确规定吗?(2)请问向这种现象民校不给放转学手续合法吗?

其他 2020-01-06 2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 高中学籍不存在 转的
  • 转学手续:

    到转入(接收)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表》一式两份—→到转入学校所在的镇(街道)教育局审批—→回原就读(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到原就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教育局审批—→回原就读(转出)学校交一份转学证明,并取回有关学籍资料—→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   教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接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转学籍借读,否则,就只能转户口就读。

      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