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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高龄产妇刚生完小孩40多天。在农历16早上争吵后的家暴后他消失了几天后回来跟我提出了离婚。我们是重组家庭,我带了一个女儿。两次的协议离婚没能谈成。现在我带大女儿和刚刚40多天的小女儿。自从家暴后他就断了我的经济,到现在没谈成他只管这个小女的开支其它他都不管,请问我该怎么办?回来后第一次谈的时候么谈成他就把他的衣服呀个人东西都已拿走,请问这是不是已是分居?

离婚 2019-03-05 09: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他如果不回来住,那就是分居。建议好好协商解决,毕竟有了共同的孩子。
  • 哺乳期,男方不得诉求离婚
  •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  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 你好,家暴可立即报警,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 等孩子满一周岁之后,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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