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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在2017年结婚的,现在和公婆住,房子是我们结婚前公婆买的,再银行还有17万的按揭贷款,该房产也在公婆名下。结婚的时候公婆又再其他银行借了6万。婚后我说,所有的债务公婆还,我和老公的工资把家里所有的开销都管上,包括去年生孩子(养孩子的所有费用),我这样做合理吗,符合法律条例吗?这些都是婚前债务,我和老公该不该共同承担?

综合法律 2019-03-01 0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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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条例吗?这些都是婚前债务,我和老公该不该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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