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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6年6月13日在现任公司就职,单位没有给上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孕期七个月,在孕期六个月左右的时候即2019年1月23日,老板找我谈话,大意是:1、从2019年1月开始,工资由五千降至四千;2、要撤销我这个岗位(办公室主任),另外招一个3000元/月的人事专员,接替我的工作。今天是3月1日,新人已入职,在交接工作了。请问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其他 2019-03-01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视为公司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订立的日期自2016年7月起至现在,并且应该支付给你双倍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再者公司要开除你是违法的,如果这时候你也不想在这公司干了,那么公司应该给你经济赔偿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违法解除赔偿,补工资差等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社保不在仲裁范围内,之后可以考虑起诉.没签合同双倍工作,孕期不降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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