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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本人是公司的一名采购人员,在今年四月份向异地的一家公司采购两台吸尘器,总价5600元。两方签订了合同,我司付款后,对方货也发过来了,但开来的增值税发票却是另一家公司的抬头,不是我司签订合同支付货款的公司,在我司的质疑下对方传来一份证明说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有代开发票的权力。但这仍不符合我司财务规范,我司也无法入帐和抵税。

其他 2019-03-03 0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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