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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海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当时签定了劳动合同。签完合同都被公司拿去了。我没有。并且不交社保。

其他 2020-08-22 22: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 到当地社保部门劳动监察投诉
  • 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到当地社保部门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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