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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开发商违法违规的地方,是去房管局是工商局还是政府?

其他 2019-08-23 2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建委投诉
  • (一)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二)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   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投诉前,消费者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具体包括:  1、向消协提供一份书面的投诉材料,附上自己的亲笔签名;  2、提供能够支持消费者的投诉理由的相关证据,例如发票、购房合同,或者当时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些约定,凡是手里能够提供的证据尽可能准备好。  此外,在调解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还出台了投诉披露制度。即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经营者,由消协将其披露,明确告知消费者,某一个开发商在某种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了侵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某一项权利等。  提示:消费者协会按照目前消法规定的只是调解权,这些部门并没有强制权,国家有强制权的只有仲裁机构和法院。消费者投诉后,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后,如果双方还达不成调解一致的话,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予以中止,如果消费者涉及诉讼的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会支持并帮助消费者提供相关的证据,使消费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申诉  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例如如果是物业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北京市的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当然,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而是一个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是消费者请的一个管家,如果认为这个管家的服务不好,消费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体大会开会表决之后,由业主委员会撤销这家物业公司,换另外一家;北京市建委开办的北京市建设网上设有专门的“便民信箱”,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诉。;提示: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消法规定的也只是调解权,而没有强制权。所以,消费者对此应做好心理准备,如果调解不成再继续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投诉。
  • 有关交房质量有问题需投诉那些部门具体问题的答案如下 1、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2、对房屋质量缺陷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提出书面申请,从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3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并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各方对质量缺陷的认定均不相同的,由建设单位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3、投诉人不接受保修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保修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复核或重新出具方案。投诉人不接受设计单位复核结论或重新出具的方案的,由投诉人按确定和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评审或重新提出处理方案,保修单位应当按照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认可或重新提出的保修方案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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