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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29周岁,宝宝09年1月25日出生,剖宫产。 公司人力说晚育假与非正常产假不能累加,只给120天的晚育假,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是否能在晚育假120天的基础上再申请15天的非正常产假? 另外,宝宝出生那天刚好是除夕,以后七天为法定假日和双休日连休(公司其他员工正常休假一周),这种情况下,我的产假是否可顺延?

其他 2009-05-17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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