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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事实婚姻再与他人同居一年,

离婚 2009-05-16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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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法律上所称的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视为夫妻关系,即为事实婚姻,晚于这个时间的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不知你所说的“事实婚姻”是否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 若已存在事实婚姻,与他人同居的,属于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方,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以及要求过错方给付精神抚慰金。若在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周围人以为两人是夫妻的),则涉嫌重婚罪,否则,不是。 希上述解答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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