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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丈夫结婚有个2岁的孩子,丈夫挣得钱只够他自己的开销,没钱养我跟孩子,自从孩子生下来,都是花的我以前打工积蓄的钱,公公(后)婆婆一直不管不问,还不给生活费,经常吵我骂我不让我进家,有时她还打骂我儿子。还整天催着让我离婚,好让她养孩子,让我的孩子叫她娘。丈夫面对此事不闻不问。我特别想离婚,想让孩子跟着我。可我又没有经济条件。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8 02: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你好,最好是协商解决更好些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你好,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一致,去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孩子原则上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 你好,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一致,去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孩子原则上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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