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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户口没有迁移,男方安徽的,女方湖北的,已经不在一起四年了,男方联系不上了,我该在哪边起诉

离婚 2019-03-07 20:4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要去男方户籍所在地起诉;需要协助,可以跟我联系。
  • 需至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到男方户籍地法院起诉
  • 男方户籍所在地。
    【追问】女方现居湖北,男方不知道在哪里,这要去男方户籍地吗?女方户籍地不行?
    【回答】不行的。。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 原则上,到男方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需至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在女方所在地可起诉
  • 可以看你们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你的案情描述过于简单建议详细咨询。
    【追问】男女双方四年没联系了,男方也一直没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然后现在也不知道男方在哪里了,女方起诉离婚是在男方户籍地还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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