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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时,旧房地基是他前妻名字,丈夫与前妻各一半,后来我们拆建,我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共同还债,抚继子也是共同负担的,另一间房子是丈夫母亲分给他的,后来被大火烧毁,我又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共同还债,但房子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没有房产证,原旧房名字是母亲,母亲已故,房产证已注销不能过户,我丈夫提出离婚房子怎样分割?

离婚 2011-09-30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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