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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双方不认识,对方酒后去我们桌子上三番五次辱骂,然后把我拉出去一拳把我打的鼻子流血鼻青脸肿,后来我们把他揍拉,然后我们要报警,他说不要报警他是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报警对他影响不好!后经双方协调各自看各自的伤不报警,现在5个月过去啦收到寻衅滋事的传唤证,对方鉴定啦轻伤二级。时间有点长我这边没有鉴定伤情。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对方有经验明摆是坑我们,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3-05 1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是犯罪行为。 属于公诉案件。轻伤以下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治安处理,赔偿损失之类。 寻衅滋事和伤情关系不大,破坏社会秩序了。 建议请律师进行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的话 可以联系。
  • 你好,是可以做伤情鉴定的异议,另外及时委托争取最大的权益
  • 你好,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了解案件调查情况以及几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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