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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我付生活费,但我没有固定的时间去探望孩子,想由我的父母代为探视,可前妻以我父母没有法定探视权为由拒绝。我可以把我的探视权委托给我的父母吗?具体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1-10-01 01: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
  • 探望权是专属权利,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探视权是一种身份行为,需要你亲自实施,不能委托
  • 你好。探望权是专属权利,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当然也包括自己的父母。你可以自己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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