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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县城有套房子,目前想买一个亲戚家的房子,在同一个县城里,他这个房子是20多年前的职工房,房子总面积大约130平,但产权证上只有50多平,亲戚他们一直使用至今。10年前机械厂倒闭(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据说是企业以划拨的方式交给我的亲戚使用,产权证只有50多平,后来政策允许把剩余面积改名为自己的,但考虑到有手续费就没有改名。现在我们达成购买协议,但咨询公证处回复不给协议办理公证,而国土局回复如果要改名也可以,但需要支付改名费接近2000元/平米。我就想咨询,本身房子买卖价格才十多万,为何改名那么贵?这么收费合理合法吗?为什么不能公证?如果不公证不改名,那么如果只是私下签订一个购买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以后会不会影响二次买卖?(如果有房产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朋友,我愿意付费咨询)谢谢!

其他 2019-03-05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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