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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的父亲(投保人和受益人)在保险员以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当时承诺每年返8000,后来证实需要几年累计才有8000的返利)为我(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国寿福满一生两全(分红型)保险,该合同是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我完全不知情。 其中被保险人一处的签名由保险业务员代签。 第二天,保险业务员拿来一张白纸要求父亲和我签名确认,只会写自己名字的父亲在保险员的劝说下在这张空白的纸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我的名字则由我母亲代签。(后经证实,这张当时空白的纸如今变成了我和父亲授权保险员代我签字的授权协议)。 老父曾跟业务员介绍过自己是工人退休,他的女儿我没有工作也没有社保,但是业务员为了拿到保单,私自伪造了保单内容,说我父亲年薪18W,我的职业是批发市场营业员,年薪5W。实际上,我父亲的年收入只有2W左右,而我更是分文也没有。 由于身份证原件没有提交,所以业务员不知道我的身份证有效期,所以他有随意杜撰了一个完全不符的有效期。 请问,这个我当时并不知情,知道情况后已过了十天的犹豫期。这个不是我本人签字、不是我本人授权的合同有效吗? 授权签字的协议我也不知情,而且也未经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员对我父亲当时的虚假承诺(年返8000利),因为是口头承诺,现在其具不承认,我是否可以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吗? 关键问题是:我能否要回老父亲省吃俭用存出来的那一点点保费。

其他 2011-10-01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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