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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最近在公司工作特别不顺心,老板经常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而且以各种理由调薪降薪,我想申请提前辞职。当时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现在工作还未满一年,合同上说明离职必须提前30天申请,而且必须公司同意离职才可以。我现在就张直接提交辞呈,再工作半个月走人,那么公司扣除以工作日期的工资,算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呢?而且我们工资是次月15日发放底薪,25日发放提成,我怕老板会以各种理由扣除我这个月和上个月未发放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并且公司从未给我们交保险,只是每月补贴400百块钱,这样算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19-03-11 20: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无需批准,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除应当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所欠公司25%的赔偿金,若是保险受到影响,在保险补发的基础上补25%的赔偿金。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主张赔偿您双倍工资。
  • 违规降薪,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
  • 公司不能扣你工资,没给你买社保你可以要求补偿
  • 你好,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后,不用等待公司同意,时间到了,自己去公司做好结算,如果,公司有其他违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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