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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认识一个月于2008年9月23日结婚,结婚不到半年我生病了,在我生病期间他只给了我4000元看病,其余的钱是我妈妈借给我做的手术.在养病期间他没有给我任何生活费,医药费,并且经常说离婚的话题.没有生活费,我必须出去打工,因工作劳累,病情复发,我再次向他要医药费,他却说他没钱,也不给.因为切了一条输卵管,对生育有影响,他提出离婚,但他要我写离婚协议书给他,我想问问,如果我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他给予补偿吗?我妈妈帮我垫付的钱是否属于我和他的共同债务,他这样的做法是否有违反婚姻法,我如果去告他有机会胜诉吗?

离婚 2009-05-18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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