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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辆刹车性能不好的面包车在307国道撞死一辆在桥头(三车道俩快车道一非机动车道)刚拐好弯还在快车道(第二条马上到非机动车道)骑电摩的人,撞出十五米左右,当场死亡,该怎么赔偿负责的责任有多大?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其他 2019-06-29 10: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需要根据现场及双方过错确定责任比例
    【追问】情况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吧,电摩的责任是骑的电摩,可能会存在路过快车道的情况,但是面包车的情况是拉货了而且刹车性能不好还开那么快,把人撞出十多米,和他所说的口供也不一样,是不是面包车的责任应该大一些?现在交警队这边是根据面包车司机的口供判定的责任,说55,如果不同意可以上诉吗?怎么样做最有用事情解决的最快啊
  •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后逃逸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醉酒驾驶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
  • 1、对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对于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醉酒驾驶未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依然需要根据酒精含量,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
  • 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确定事故责任
    【追问】但是现在交警队这边只听肇事司机的口供判定责任,可能没有调查(因为我们找到了个当时见到情况的证人,根据他所讲的跟在交警队告诉我们的不一样)责任要55,我们不同意,该怎么办?
    【回答】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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