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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南方要分手,没有结婚证的,在一起三年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又怀孕两个月,我的要求就是要他把我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他就说法律上,我这样会不会法律保护

离婚 2019-03-11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结婚证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一方抚养小孩一方支付抚养费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如果有小孩,可以协商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协商不成,可以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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