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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辞退,月度平均工资在5100,加年终极及节日过节费,应该是6800每月,公司交社保,公司补偿金我要多少合适?

其他 2019-03-11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从您的描述来看,公司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你辞退,属于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您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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