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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我98年入职一家A工厂,在人事部门工作至今,当时没有参加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0年底,用当时是老板另一家企业的名义(B工厂)参加了社保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至此011年期间,由于其他种种原因,我的合同相继与老板另二家企业(C和D工厂)签订。2005-2008年期间,我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直与D工厂保持着,但2008年至今,D工厂都没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9月,公司查到我有职务侵占,就立即开除并要求我写下悔过书(悔过书是以与A公司的名义来写的)并补偿给公司1.3万元,因当时我和孩子都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迫不得己,我只有给付了他们要求的款项并立即搬离厂区,至此,我有以下问题请得到你得指正和帮助: 1.我能不能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与D工厂) 2.我能不能提请全额补缴社会保险?(与D工厂) 3.06年入深户后的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提请补缴?(与D工厂)

争议解决 2011-10-01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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