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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电瓶车与小车擦伤,我主责,小车次责。当时我被撞昏了,然后在医院住了13天,右肩肩胛骨折,出院后医生开了诊断证明书休息三个月。现在去交警协商,车主不愿意按交警的赔偿来,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5-07 21: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按规定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常见骨折类八级伤残:
    1、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2、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无责任;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作用以及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作用以及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作用以及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确定标准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也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其中严重过错行为的情形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一般过错行为的情形有:“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外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而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严重与一般过错行为,且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的,有严重过错行为方应为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只有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一般过错行为的,有严重过错行为方应为主要责任,另一方应为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同时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严重或者一般中的一种过错行为的,同时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方应为主要责任,另一方应为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只有严重或一般过错行为或者同时具有严重和一般两类过错行为的,双方应为同等责任。一定要及时索要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住址、电话等(可以向交警或对方当事人索取),以便发生争议后能够主动维权。
  • 常见骨折类九级:
    1、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3、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4、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5、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6、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8、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 你好协议未果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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